一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基础,突出监督的全程性。从2003年开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换发使用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,详细记录400余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、人员编制、在岗人员等基本情况。用人单位在招录、调配工作人员时,严格执行用编核准和实名登记制度,在区编办出具《编制使用许可通知书》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二是以机构编制信息公示为抓手,突出监督的社会性。利用机构编制信息网,公示机构编制方面的政策法规、法律文件、信息动态等,公开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。尤其是在编人员,均要在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栏、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名单外人员一律视为“吃空饷”人员,一经查实,坚决予以清退。
三是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依托,突出监督的即时性。建成使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,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等情况一目了然,在办理相关业务时,可以随时查询相关机构人员信息,动态分析机构编制发展趋势,总结机构编制变化规律,预测机构编制走向,为领导决策和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有效服务。